尊敬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、媒体朋友:
我是范润祥,现就本人与广元市广亚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亚公司”)西成高铁补偿款纠纷及司法审理中的疑点,实名曝光求助,恳请社会关注,为我等寻求一份公平合理的解释。
一、事件背景:合法权益因高铁建设补偿遭侵占
2009年,广亚公司取得广元市朝天区燕子湾铝土矿探矿权。2011年,我与李志国、王强、张怀忠等人通过《矿业合作协议》,合法参与燕子湾窑包井口经营,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开展探矿作业。
2014年起,西成高铁建设压覆我等经营的探矿区域。经评估,广亚公司最终获得探矿权投入补偿款808.31万元。然而,广亚公司却拒绝将该补偿款按实际投入分配给我们,直接侵占了本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。
二、司法维权之路:三级法院审理却“罔顾事实”
为维护权益,我们于2023年起诉广亚公司(案号:(2023)川0812民初577号),主张作为实际经营者应获得补偿款。但一审、二审(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,案号:(2024)川08民终364号)、再审(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,案号:(2025)川民申716号)三级法院均驳回我们的诉求,理由是“案涉合同因非法转让采矿权无效”“无证据证明你们是合法受偿主体”。
(一)法院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
我们与广亚公司的合作是探矿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合作,并非采矿权转让(采矿权转让需行政许可,而我们从未涉及采矿权过户)。法院以“非法转让采矿权”为由否定我们的权益,是对事实的歪曲。
(二)证人证词被“刻意隐瞒”
庭审中,我们申请证人孙明德、孙遗富出庭作证,证实我们对探矿区域的实际投入和经营事实。2023年7月18日的庭审笔录明确记载证人出庭接受询问,但法院判决书中未提及该关键证据,称“缺乏其他证据佐证”,这是对证人证词的刻意隐瞒,直接导致事实认定偏颇。
三、信访申诉遭遇“踢皮球”,司法公正何在?
2025年6月,我就“朝天法院法官李建林隐瞒证人证词”等问题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信访。法院答复称“未隐瞒证人证词,判决合法”,却回避了“为何庭审笔录记载的证人证言不被采信”的核心疑问;同时称“未发现法官违法违纪行为”,但对我们提交的证据矛盾视而不见。
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则以“属于民事纠纷,建议走司法程序”为由推诿,完全无视我们作为实际权利人的诉求。
四、恳切求助:盼社会监督,还我公道
我等平民百姓,倾尽多年积蓄投入探矿经营,却因高铁建设补偿款被侵占、司法审理不公而陷入绝境。现恳请:
1. 恳请媒体朋友深入调查,还原事件真相,监督司法公正;
2. 恳请法律界人士关注本案,就“探矿权实际经营者的补偿权益”提供专业法律意见;
3. 恳请社会各界正义人士转发关注,让我的遭遇被更多人看见,推动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案件,给我一份公平合理的解释!
来源: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19509737540259597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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